法院公告
李胜波、张永民、李钦苏、马民格、河北冀隆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河北三精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你们与河北恒祥集团扁鹊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马义祥、马建瑞、马瑞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宋瑞宾:
本院受理原告王蕾蕾与被告宋瑞宾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慧聪:
本院受理原告李凯与被告郭慧聪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贾桂洪与那虹、靳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靳煜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309号蓝岸小区6-2-802号相对应的393号地下车位进行评估、拍卖。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选定,通过淘宝网络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309号蓝岸小区6-2-802号相对应的393号地下车位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靳煜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75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书珍、于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2500元、逾期利息13万元、服务费225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