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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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石家庄唐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河北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石民再初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再审申请人河北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出上诉,现依法一并向你公司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翟铁中、吉建学、刘庆峰: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建领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建领申请执行(2016)冀0128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冀0128执2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勘测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1、在本公告期满后第5日的上午9时到深泽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摇号选择房产评估机构;2、本公告届满后第7日上午9时到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3、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第40日到我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如有异议,请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届时无故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及因执行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你们承担。

    深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河北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三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淑红与郭小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郭小青名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中央悦城2-2-601室房产及A-109、A-110号车位进行评估、拍卖。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选定,通过淘宝网络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中央悦城2-2-601室房产及A-109、A-110号车位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郭小青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75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黄文足:

    本院受理石家庄新世纪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文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16)冀018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83执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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