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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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诉非衔接 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越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章提出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了要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10月13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人民法院发挥着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近年来,我省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从省情、社情出发,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以人民法庭改革、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在线调解平台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2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的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上,我省法院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从政治高度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全面强化对做好这项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优化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整合纠纷化解资源,依靠社会的多元力量,推进社会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推动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档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筑牢一乡一法庭这个阵地。一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整合多方解纷资源,加强与基层社会力量的对接。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动乡镇法庭建设,履行好乡镇法庭“六大职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推进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兼任乡镇法庭庭长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打造“案件减少、社会和谐”的无诉乡镇。二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把家事改革和人民陪审员改革结合起来,推广“1名法官+2名陪审员+X名书记员”团队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中的独特优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要推广石家庄裕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推行的“1+2+1”模式,即,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合议庭,在陪审员参与下化解大量案件。三要重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利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有效形式,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求,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派出中心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四要积极推行邢台市的经验,由人民法院参与评价其他部门纠纷化解绩效,并将该评价纳入党委对各部门的考核中,增强其他部门参与纠纷解决的积极性。(下转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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