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后,89岁的案件申请人杨某因身患疾病,常年住医院;83岁的被执行人张某离婚不离家,生活不能自理。杨某健康每况愈下,回家的愿望很强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张某搬出自己的房屋,但张某拒绝“对话”并坚持不搬。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执行法官设身处地想方设法——
□ 本报记者 古孟冬 通讯员 张彦哲
石家庄市的杨某和张某均为二婚,俩人打了6年的离婚官司。2015年案件终审,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坐落于中华大街的一处房产归杨某,坐落于西里街的一处房产归张某,杨某给付张某经济帮助2万元。
●老太太离婚不离家
离婚前,杨某就因病常年住在医院,其在中华大街的房屋一直由张某居住。离婚后,杨某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产生了出院回家居住的念头,要求张某搬离住所,但张某置之不理。于是,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2016年6月立案到2016年底,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执行法官先后12次奔波走访当地居委会和张某原工作单位及当事人,多方做张某的工作,但均无效果。刚开始,虽然张某拒绝搬走,但她还见过执行法官两次,后来张某病情也加重后拒绝再与法官见面。而在这期间,杨某的委托代理人多次向执行法官提出,杨某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随时可能离开人世,他唯一的要求就是尽快回家。
一方面,杨某病情加重,回家的渴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老太太张某病情也加重了,对立情绪极其严重。“总不能找两个法警直接把老太太从床上抬出来吧!”主办法官柴兴波真是犯了难。
●执行法官设身处地想办法
柴兴波及时将案情汇报给院领导,桥西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并要求加强案情分析调研。经调查发现,张某名下的房子,由她的女儿住着。因张某女儿患有抑郁症,张某明确表示不能跟女儿一起生活。虽然张某疾病缠身不能下床,但她女儿也只是在饭点过来做做饭,平时还是张某自己生活,极其不便。张某女儿平时有工作,对于老母亲的照顾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鉴于上述情况,桥西区法院坚持“刚柔并济”执行理念,一方面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决定对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给予罚款10万元;另一方面,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疾病缠身,要求执行人员进一步加大政策攻心力度,做通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
之后,柴兴波多次对张某女儿释法明理,明确告诉她,房子肯定是要依法腾出来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又苦口婆心地劝说,既然照顾不了,不如把老太太送到养老院。看到张某女儿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柴兴波知道她动心了,多次劝说后最终说服了张某女儿。
在张某女儿的帮助下,柴兴波继续做张某的工作:“大娘,咱先不说腾不腾房子的事儿,就当下这个情况,去养老院对您是最佳的选择,那边有人照顾,还能和老头老太太唠嗑,您不妨考虑一下。”见张某态度有所缓和,柴兴波又提出找一家优抚医院,既能养老,又能养病,能随时得到医生的照顾。张某最终同意了执行法官的意见。
●两位老人得偿所愿
在腾房当天,执行法官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由120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为当事人张某做身体检查,预防其因情绪激动出现身体不适,并顺利将张某送到优抚医院。
同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杨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经济帮助款2万元。杨家子女收拾房屋,接老爷子杨某回家。至此,两位耄耋老人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各得其所,老有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