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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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责任担当绘就精彩人生
——记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晓玉

    □ 本报记者 曹永学

    在办公室见到宋晓玉时,这位省法院的女法官略显疲惫。几天前,她刚刚审理了一起复杂的涉外合同大案。就在那几天,她还审理了一个打假“串儿案”,7起案子连审带调7个多小时,她在法椅上也整整坐了7个多小时,回到办公室已经晚上9点了,浑身疲乏。

    累,她早已习惯了。唯一的担忧,是因为自己的些许疏忽让当事人感到不公。因此,在办案上,她对自己近乎苛求,每一起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到裁判文书制作,她都仔细推敲。即便如此,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仍然不断向她提出挑战。

    几天前审结的那件涉外合同大案,依然历历在目。

    这是一件德国公司和中方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两个诉讼案件同时进行。宋晓玉和另一名法官各审理一个案件。庭审中,双方从北京、上海各聘请了大律师,德国公司还从该国带来律师,德国大使馆也来人旁听。现场气氛煞是紧张。双方代理人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提问,所有程序一个不落地走了个遍。

    这些对宋晓玉不算什么,可是案子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让她有点“犯难”。“当时甚至感觉无从下手。”宋晓玉说。她举了个例子,合同有中英文两种版本,一个英文名称翻译成中文后有少许差异,就是这点差异,要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

    这个标的额两亿元的案件,大合同套着6个小合同,案中遇到的问题在全国没有先例。因为案子非常复杂,宋晓玉把诉讼双方的观点、证据等一一列在庭审提纲上,写了满满6张纸。

    一次次开庭,一次次调解,前后调解不下七八次。有人说“宋晓玉你不嫌累啊”。她说,调解可以让法官摸清当事人的心思,也让当事人明白案子的法律走向,即便调解不成,也不至于判决后让当事人感到吃惊。

    这个案子最终还是判决结案,当事双方互有输赢。作为审判长,宋晓玉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充满了自信。

    民事案件一大特点,就是主办法官对法律规定和事实的理解,决定着判决结果,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不鲜见,因此常常导致当事人认为法官裁判不公。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最大限度地让法律真实和客观事实贴近、吻合,对法官是一种考验。

    宋晓玉曾审理我省涉外商事审判中首例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该案属于典型的新类型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中外多方当事人,还与仲裁案件、刑事案件交叉关联,国际政治意义及经济利益重大,引起相关国家外交部门、我国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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