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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挪车不当摊上事儿
当心挪车不当摊上事儿  李冠平 作

    □ 颜梅生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挪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有些人恰恰因为挪车不当摊上了事儿。

    醉酒后挪车时撞车

    换来刑事处罚

    案例:2016年7月2日中午,刚参加朋友喜宴、步行回到小区的刘若兰,便被保安告知:因为其小车停放在通道旁边太久,严重影响大家出入,已经有数位业主表示强烈不满,希望赶快挪车入库。刘若兰虽已是醉酒状态,但基于担心如不赶紧入库会被他人砸车,加之距离车库不到30米,便勉强摇摇晃晃去挪车入库,岂料由于酒力作用导致判断出错,小车撞上他人轿车。鉴于刘若兰不仅拒绝赔偿300元损失,甚至还骂骂咧咧、口出狂言,对方选择了报警。交警对刘若兰进行呼吸和抽血检测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31mg/100ml,遂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两个月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若兰拘役三个月。

    点评:刘若兰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不论行为人的目的、车辆行驶距离的远近,也不必考虑损失的大小。刘若兰之举恰恰与之吻合: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正因为小区通道不仅仅限于小区车辆和行人通行,来自社会的车辆和行人也照样可以出入,决定了当属其列。第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指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醉驾。刘若兰血液酒精含量达231mg/100ml,无疑构成醉驾。第三,刘若兰虽然只是挪车入库,但却同样属于驾车。

    挪车时开门撞人

    招致民事赔偿

    案例: 2016年8月12日,薛慕兰驾车下班回到小区门口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将小区入口堵得严严实实,而经按喇叭,对方司机似乎无动于衷。薛慕兰下车查看后,方知对方司机虽不知去向,但钥匙还在车中。薛慕兰见前后来车越来越多,如果不早些把车开走将会造成拥堵,加之急着回家,遂擅自决定将车挪开。谁知薛慕兰停好车,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卢某驾驶摩托车撞了上来,并被弹倒在地。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慕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三个月后,面对法院责令赔偿卢某17万余元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的判决,薛慕兰疑惑了:“不管怎样,我帮助疏通道路也具有做好事的性质,怎么还要担责?”

    点评: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指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因为薛慕兰是未经对方司机许可而挪动车辆,且其违规打开车门也与对方司机没有关联,决定了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做好事的性质”,但并不等于薛慕兰可以胡乱处理,更不能排除卢某的损害结果完全是薛慕兰所造成,即薛慕兰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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