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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 通讯员 张楠)近日,保定市通过了《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物业管理问题放在社会管理的高度来认识,部分物业管理权由市城建部门下沉至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为属地管理主体,形成齐抓共管模式
在日常住宅小区里,业委会成立难成了普遍问题。有的业委会运作不规范,特别是对业主自治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针对以上问题,《办法》将物业管理问题放在社会管理的高度来认识,确定街道办事处为属地管理主体,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责任,要求各部门在小区内设立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新建小区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给房屋质量上保险
业主入住后,房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会转嫁到物业企业身上,成为引发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主要根源之一。针对这一难题,《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用房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全面公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业主不愿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业主认为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物业公司不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而导致乱收费、服务差的现象。为了解决以上难题,《办法》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接受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不少小区内的电梯、公共宣传栏时常张贴广告,这些登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最后的归属是怎样呢?对此,《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