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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贪 尖 兵
——记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 通讯员 刘永鑫

    本报记者 陈兆扬

    从承办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案,到承办朔黄铁路原副总经理曹彦平受贿案,任丘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生辉受贿案,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这支由20余名反贪干警组成的队伍,在短短几年内攻克了一大批重要案件。

    沧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反贪局局长刘国兴说,反贪工作面对的往往是一些思维缜密、不轻易交代事实的高级官员,要让他们心服口服,前期的证据搜集工作十分关键。

    2015年,为办好一个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的重要案件,刘国兴亲自踏上了调查取证的路途。这一路,刘国兴仅证人就走访了三百多人。为了争取时间,火车成了他过夜和临时办公的地点,有时刚刚完成一次走访,就立刻搭上通往下一个目的地的列车。

    这样的生活,对于奋斗在一线的反贪干警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从初查到最后的立案,反贪干警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刘国兴说,这项工作繁琐又艰辛,反贪干警加班加点是常事,有时连续两三个月都没有节假日,辛苦自己的同时,也亏欠了家人。

    刘国兴说,要把每一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考验,除了这种锲而不舍、牺牲自我的精神,更需要一种公正公开的办案态度。

    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沧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近年来严格规范司法程序,实行了“谁办案、谁负责”制度,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同时,通过月通报、月讲评制度,对案件进度、质量、规范同步跟踪督导,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办案工作滞后部门的帮扶,力促反贪工作整体推进。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正确对待百姓的诉求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也是保证办案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安装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了办案人员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

    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反贪局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科学使用。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局里都会根据每名干警的特点,合理分配初查、审讯等不同的工作。同时,积极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反贪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

    对那些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或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确实有困难的窝案串案,市检察院反贪局还组建了4支由各院办案骨干组成的特别侦查大队,以提办、交办、督办、协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侦查人才、信息资源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

    自2013年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受贿犯罪案件460件564人,其中查办大要案266人、查办受贿赂案件275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2人。前不久,沧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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