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孙贵忠 张海健
本报记者 刘文利
16年,她坚守法治岗位,视执法正义为己任;16年,她耕耘在法治天地,为执法信息化锐意创新;16年,她服务一线战友,对执法疑难百问不倒。
她是凤凰城交警的骄傲——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法治大队教导员迟俊明。
2016年,她荣获两项殊荣,分别当选“美丽河北·最美交警”和第七批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
■ 担当:她以柔弱之身维护交警权益
迟俊明作为委托代理人,为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为交警打过很多官司。最让她难忘的是在一起妨碍公务案审理中,为两名交管辅警代理民事诉讼。
2014年5月8日晚,支队在治理酒驾时,一男子驾驶未挂牌照的奥迪轿车驶向执勤点。民警带两名辅警对其检查,此人掉头逃跑,致两名辅警受伤。经鉴定,一人为轻微伤,一人为轻伤二级,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迟俊明向支队领导请缨,担任两名辅警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庭审中,被告律师辩护:因为当时民警没有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他的当事人认为是假警察,同时强调辅警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针对这两个焦点,迟俊明据理力争,用法律论证了民警及辅警人员行为的合法性。第一,人民警察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所以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并不需要出示证件。第二,按照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辅警人员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法条引用准确,逻辑环环相扣。最终,法院判被告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迟俊明打赢了这场备受瞩目的官司,在唐山警界和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
事后,面对领导的表扬、同事的赞扬,她总是谦和一笑。其实,谦和的背后来自她扎实的法律功底。迟俊明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2000年从事法治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学业。
■ 创新:她在全省交警中实现两个“首创”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公安信息化方兴未艾。迟俊明敏锐意识到,法治工作的信息化时代正在来临。2002年,她在全省交警系统率先创建了“法治网页”。
在日常工作的繁忙与照顾家庭的夹缝中,她系统掌握了网页的编辑、制作技术,为交警执法打造了一个学习、交流、指导的网上平台。网页及时推出最新的法治动态、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同时开设“办案指导”栏目,指导一线民警规范执法,从而实现一种新的“传帮带”。
2005年,她又向支队提出研发“网上办案系统”。寒来暑往,夙兴夜寐,她与技术人员在全省率先研发出“电子案卷文书系统”,并于当年在唐山交警系统应用。该系统的应用,让每年两万余起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实现了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流转、网上审核审批,对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节省执法成本都具有重大突破意义。
这一“首创”还受到省交管局领导的高度评价,2015年升级后,该系统在全省交警系统推广应用。
■ 服务:她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帮基层解决难题
执法把关,迟俊明不惜当“黑包公”,指导、帮助基层执法,她始终是“及时雨”。迟俊明主持编辑了《交通警察执法工作手册》,成为唐山交管系统各岗位用法、执法的快捷工具书。
迟俊明的手机号,是一线交警的法律咨询热线,因为她多次为全省交警系统执法培训班讲课,外地学生遇到难题也经常想到这位老师。执勤执法哪分深夜或凌晨,遇到疑难问题或复杂案情,时间不等人,16年来,她的手机就从来不曾关过。
那年,女儿正冲刺世界名校,每天学习到深夜,家人连走路都蹑手蹑脚,可母亲的电话常常让她苦不堪言。倒是体贴的丈夫想出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每天晚上陪妻子去外面遛弯儿,既给女儿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也不影响妻子接听热线。
迟俊明被年轻同志尊敬地称为“迟姐”,年长的同志习惯称她为“大迟”。这不光是因为她身材高大,还因为法律至高、法律至大,这位普通女性因对法治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守望而成为大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