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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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标错价格 能否在消费者下单后反悔

    □ 本报记者 张乔

    小张早就瞄上了某网店推出的一款咖啡壶,但苦于价格偏高,他一直没有下手。“双十二”期间,淘宝店家打折优惠活动搞得如火如荼。这个网店也不例外,所有商品一律打折销售,小张看上的这款咖啡壶原价1448元,可打折期间,网店竟标价248元。小张喜出望外,立即下单,就等过两天收货了。

    小张高兴得早了点儿。过了一会儿,网店客服给他发来信息,称该商品价格标错了,是1248元,要求小张再打过1000元钱,才能发货。小张称,你们是明码标价,怎么说反悔就反悔,这不是坑害消费者吗?客服一个劲儿地道歉,称要么补足钱款再发货,要么全额退款。小张一听不干了,称你们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他与客服理论了半天,客服最后称,给你20元钱的优惠券吧,248元无论如何也买不了一个咖啡壶。

    小张无奈地接受了现实,可是他不解,遂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如果商家标错了价格,是不是就应该按照标价卖给消费者?商家如果反悔,是不是构成欺诈,他又该如何维权呢?

    记者走访了多位网购达人。他们称,都遇到过类似事件,不知道是商家有意为之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还是无心之过。一般遇到这类问题,都是商家退还货款,拒绝发货,再给点儿优惠券安慰一下。他们觉得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但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所以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对于小张碰到的问题,记者请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素粉作了解答。

    白律师指出,本案引发矛盾的根源在于消费者下单后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买卖合同成立,商家即使标错价格也应按时发货。根据《合同法》第13条、14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小张已经下单并且按时付款,表示交易已经完成,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商家标错了价,是商家自身的问题,应按时发货。

    白律师分析,尽管网上电子交易有其特殊性,但其本质仍是合同的一种,无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是电子合同,签约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否则就需要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可以商家延迟发货为由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网购环境的纯洁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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