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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魄成就大作为
—— 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顺平县人民检察院
资讯图片:顺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耀与检委会成员正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苗建涛 摄

    □ 陈彦改 刘树奇 

    顺平县是尧帝故里,桃花盛开的地方。这里孕育着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多年以来,顺平县检察院全面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以“小院要有大作为,小院要有大贡献”的工作气魄,积极打造顺平检察品牌。该院连续四届被保定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12年、2014年连续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其工作业绩受到保定市检察院和顺平县委的充分肯定。

    忠实履职,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

    2014年3月15日,顺平县公安局提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王玉雷进入顺平县看守所羁押伊始,顺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就发现公安提讯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口头建议,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与该院侦监科进行了沟通。侦监科干警对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和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王玉雷供述前后矛盾,作案工具与尸体照片显示的创口形状不能统一认定。侦监科办案人员在顺平县看守所依法提讯了犯罪嫌疑人王玉雷。在提讯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王玉雷右臂被石膏固定且行动吃力,在询问其伤情形成原因时,其极力回避,对案件事实的供述也前后矛盾、不合常理。检察人员感觉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严重的侦查违法行为。鉴于此种情况,科长蔡文凯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付亚辉、检察长曹金耀进行了汇报。曹金耀带员直接到看守所提讯王玉雷,在曹金耀检察长提讯王玉雷过程中,王玉雷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改口称被害人王某被杀不是其所为,是公安机关对其实施非法手段后被迫作出的有罪供述。为了固定非法取证的证据,当场对王玉雷的伤情进行了拍照,并对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鉴于案情重大,他们向保定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彭少勇进行了汇报。彭少勇当即要求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决防止冤假错案。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领导提出的明确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通过积极引导侦查, 6月30日,顺平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王斌抓获。7月14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斌批准逮捕。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

    该案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在办理王玉雷案件过程中,办案干警、副检察长、检察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纠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做到了有理有据,使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都对此作了重要批示。高检院及省、保定市检察院相继转发推广了顺平县检察院的经验做法。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都要向顺平县检察院看齐。

    强化办案,努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面对案件受理数多、编制数少的严峻现状,全院上下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地充实办案一线力量,确保在侦监、公诉、侦查等业务部门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官比例达到80%以上。同时,通过加强案件流程和质量管理、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等举措,全面构建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提升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多年来,该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下转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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