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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检察巡礼·承德篇
承德检方:锻造紫塞“司法之剑”
2016年4月,承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丰宁检察院干警出庭支持公诉的情景。        耿旭东 摄
2016年8月,来自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天津市河东区、蓟县检察院的检察长齐聚河北省兴隆县,与兴隆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工作深度合作、成果共享、优势互补、渠道畅通、协同发展。其间,北京、天津和我省承德三地检察机关举办了公诉人论辩赛。            甄宏达 摄
2016年12月,承德市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印发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职业道德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永恒主题和机关党建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准则》的学习贯彻落在日常、落在经常、落在平常,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李思科 摄
2016年11月,承德市检察院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有限公司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平安之路”共建推进工作会,宣读了双方共同开展京沈客专河北段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并为“平安之路”共建办公室揭牌。        李思科 摄

    启动创新发展新引擎

    ——承德市检察院打造“素质检察”工作纪实

    □ 刘向禄

    近年来,承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着力打造“素质检察”作为自身科学发展基线,努力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工作业绩佳、群众评价好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人的素质与检察发展的关系,犹如细胞与机体的关系,只有细胞质量的提高,才有检察机体活力的增强。”承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雁侯对“素质”有着深刻的见解。

    思想的升华,催生了检察实践,“青年干警素质提升工程”应运而生。承德市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青年干警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通过采取“推行全员公诉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岗位交流锻炼、积极搭建活动平台”等措施,努力为承德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在打造“素质检察”的过程中,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公诉能力素质提升无疑是一大亮点。

    承德市检察院制定了《承德市检察机关庭审指控工作规范》,对出庭准备、庭审询问、庭审举证质证、法庭答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2015年5月,在承德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庭内,“庭审指控工作规范”的“第一枪”打响。时任承德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智慧出庭公诉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期间,除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全体干警观摩庭审外,还邀请市人大、市政法委等领导及人大代表等30余人旁听庭审过程,并在庭审后从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法庭驾驭能力、举证质证等各方面进行点评和交流。

    “现在才知道缠访闹访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2015年10月,骆某、陈某、张某、闫某寻衅滋事案在兴隆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之一的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当天的庭审,兴隆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担任公诉人,该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另有乡镇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等旁听庭审。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李宏伟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扎实的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释法说理,充分说明信访和非法闹访的区别。法庭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骆某、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某、闫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骆某等人因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四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其教训很深刻。同时,这个案例给那些缠访闹访的人敲响了警钟。”兴隆县人大代表刘运海说。

    2015年以来,全市11个县区院检察长办理公诉案件14件,主管检察长办理公诉案件28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14次,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能打仗、打胜仗,必须苦练‘内功’、锤炼过硬的本领。

    2015年3月,承德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律师协会协作配合,开展了“开年好庭”评选、“检察官、律师论辩赛”等以赛代练活动,通过评审点评、座谈讨论、情况通报等形式,使广大干警了解掌握自身优势及短板,深入感知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和推动干警始终向更高、更好目标迈进。

    2016年2月至5月底,承德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了“2016年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案件庭审”活动,共邀请来自市、县两级42名人大代表、32名政协委员先后参加11件案件观摩评议庭审活动,梳理出“多举办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出庭和庭审规范工作”等5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制定“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密切沟通联系”等4项措施,完善“检察长出庭公诉、全员公诉、代表委员庭审观摩评议常态化”3项工作机制,受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政协的充分肯定。

    “观摩评议案件庭审,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拓展检务公开的一种新渠道,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我将把自己的体会和感受传递到基层群众之中。”承德市人大代表牛雪峰说。

    2015年以来,承德市检察院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讲堂、重点高校教学实践基地等平台,开展专业培训开展8469人次,大力推行办案精英选拔、法律文书评比等业务实训,大幅提高了干警专业技能和实战水平。

    实践的探索带来了工作的创新。通过加强规范、强化实训、搭建平台等公诉素质提升实践活动,承德市检察院逐步探索出了“1+4+2”模式:“1”即一部庭审规范;“4”即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证人出庭实施办法、鉴定人出庭实施办法、侦查人员出庭实施办法四个工作机制;“2”即检察长出庭和公诉人实训两项保障机制,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1+4+2’工作模式的形成,是检察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庭审指控能力、强化庭审质量效果的创新举措,值得‘点赞’!”代表委员们表示。

    丰宁检察院

    全面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制度

    本报讯 (张宏)为规范信访接待工作,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实施意见》,成立联合接访办公室,全面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制度,帮助信访人得到法律援助,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该院控申科从辖区律师事务所中挑选8名资信较好、愿意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建立了律师库,当信访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又确实需要帮助时,将由检察官推荐、信访人挑选律师介入该信访案件。检察院充分配合律师全面了解案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答复,逐一落实。

    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上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规范上访举报行为。

    围场检察院

    用规范提升 案管工作水平

    本报讯 (汤兴国)近年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提升案件管理中枢效能为核心,建立了“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规范”长效机制,促进了整体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完善工作制度,促进管理。该院制定了《案件受理工作规范》,从案件受理人员职责、业务受理、卷宗保密等方面,对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疑难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实行联合审查工作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案管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审查机制,通过严把“入口”关,有效杜绝受理瑕疵案件10余起;制定实行《案卷移送工作制度》,使用专门密码箱向上级院移送案件40余件,没有出现一丝纰漏。

    加强业务监督,规范办案。该院注重发挥流程监管员的职能作用,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针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出流程监控预警90件次,避免了办理案件超期和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建成高标准“涉案财物保管室”,2015年3月以来共接收保管涉案物品229件,服务办案部门调用涉案物证7件,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处理涉案物品132件。

    强化综合运用,注重效果。该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成立专门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出业务能力强的10名同志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强化检务公开查询,探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及时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代理人提供案件程序进展查询服务150余次,并引导来访人员进行自助查询服务90余次。

    滦平检察院

    档案管理通过省5A级认定

    本报讯 (肖玉芳)近日,滦平县检察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5A级认定,成为该县首家通过5A级认定单位。

    考评过程中,省档案局专家组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分别对组织管理、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考评验收。同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现场考核,最后认定滦平县检察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5A级。

    “滦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档案软、硬件设备设施齐全,档案人员配备到位且素质高,档案收集编排齐全科学,案卷质量较高,档案开发利用成效显著。”考评组组长刘卫善表示。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5A认定,标志着滦平县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迈上了现代化、信息化的新台阶。我们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更加注重档案管理工作,保持好的工作方法和作风,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滦平县检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秀林说。

    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 助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

    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为河北未来五年的发展描绘了光明前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防部门责无旁贷,必须立足职能抓谋划,聚焦重点抓对接,主动融入“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大局,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要找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实现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要对京津转移项目落地实施重点保护,依法加大危害协同发展产业聚集园区建设、产业平台建设和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查处协同发展项目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市场管理权、项目审批权等实施“吃拿卡要”、为协同发展项目及企业设置经营障碍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京津冀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等“一体化”无缝服务制度,认真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重大项目预警提示等工作,打造管用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体系。

    要找准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转型升级是河北经济建设的主攻方向。要积极服务供给侧改革,紧紧抓住“三去一降一补”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加大在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等领域职务的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和预防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危害外贸转型升级、吸收和利用外资、双多边和区域开放合作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加大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查办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挖制假售假背后的职务犯罪,全力配合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

    要找准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生态环境是衡量民生福祉的重要指标。要以涉林、涉水、涉矿等领域的“小专项”活动为依托,严肃查办环境资源监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失职渎职犯罪,以及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污染项目审批等领域损害绿色经济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严厉惩治危害生态环境背后的保护伞犯罪,依法保障资源红线。探索推行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建设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推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支持、政府充分保障、司法执法机关统筹联动”的四位一体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格局,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

    要找准服务保障精准扶贫脱贫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扶贫攻坚是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重头戏。要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脱贫攻坚任务,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发生在“转、扶、搬、保、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打击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坚决惩治利用扶贫资金分配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工程招标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台账式管理、对账式监督”预防模式,突出对乡镇、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等重点人群,扶贫资金分配和扶贫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重大扶贫工程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实施的同步预防,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要找准服务保障民主法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民主法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紧紧围绕地方换届选举,突出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等职务犯罪;认真分析研判可能发生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职务犯罪关键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岗位,向党委、人大提出建设性防治对策,全力保障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线索发现功能严厉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促进依法行政;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运用个案预防、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方法,帮助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履职尽责。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崔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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