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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近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闫某(1999年9月出生,系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
今年3月28日,在石家庄高新区一饭店门口,闫某父亲与被害人因摆摊占地发生争吵,闫某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案发后,闫某主动到案,并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谅解。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闫某家庭较为困难,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除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之外,又与其所在学校的班主任进行沟通,了解案发后孩子在校表现,由社工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助其继续完成学业。对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经检察委员会研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通过规范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让孩子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对他的关爱、温暖和期盼,有助于促其真诚悔过、重塑信心。
(裴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