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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更尽责 监督更有力
——我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执法办案业绩展示(之二)
资讯图片:永年县检察院干警深入辖区企业调研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李行 摄
资讯图片:遵化市检察院民行干警上街进行法治宣传。李长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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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图片亮相省会街头LED显示屏。
武小玲 摄
资讯图片:高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英悉心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马秀朋 摄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多项工作全国夺冠

    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074人,办案数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为10.5%,位居全国第一;大力惩治发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司法腐败,共立案82件104人,立案总数居全国首位……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力推进执检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以点带面,六项重点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亮点。一是圆满完成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任务,共核查出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726人,清理纠正执行到位451人,监督办理上网追逃224人。二是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步入正轨,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源机制、相关办案部门联系机制、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审查机制及示范引领机制,以机制建设提升办案水平。三是大力惩治发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司法腐败,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通过贿赂等手段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搞虚假立功、通风报信等发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其中,查办的蔚县法院刑庭庭长陈某某涉嫌受贿90万元、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唐山监狱原狱长薛某某涉嫌通过监狱基建贪污受贿上千万元案等。四是大力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共核查出涉财产刑资金17.39亿元,涉案罪犯53731人。全省纠正法院执行不当1514件。五是严厉打击罪犯又犯罪,重点打击以牢头狱霸为表现形式的又犯罪活动,特别关注非正常死亡背后隐藏的牢头狱霸又犯罪问题。全省共起诉罪犯又犯罪案件23件23人。六是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跃上更大台阶,其中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平台建设标准达到全国一流水准。

    狠抓规范,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司法公信力水平。一是狠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在司法公信建设创新项目大赛中,申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多部门联合建立上网追逃机制”两个创新项目,加强调研、总结执检业务规律,被最高检转发工作经验和信息21篇,3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二是狠抓队伍司法形象建设。霸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张家口市检察院驻涿鹿监狱检察室在日常监督中认真履职,促使两起发生在十年前的强奸案、杀人案得以侦破,得到了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的肯定。

    统筹兼顾,推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整体协调发展。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案职能,审查省法院减刑裁定书1236份,出庭监督省法院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24件,备案审查省监狱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9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31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纠正违法情况2134人次;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79人次,纠正强制医疗执行不当11件;建立了久押不决案件预警制度,我省被评为全国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先进集体。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

    护航“美丽河北”建设

    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1件449人,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0件164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9件4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7件77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96件;挂牌督办重大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25件,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成功办理了“蠡县5·18”环境污染案、黄骅市马某等7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案、雄县姚某等5人跨区域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秦皇岛市谭某等6人非法拆解蓄电池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成功办理了武强县公安局副政委谭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派员全程指导石家庄市检察院开展了查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查出问题资金4000余万元,立案8件 27人,均为大要案。指导邢台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巨鹿县宫某某跨省运输生活垃圾事件的调查,成功突破了宫某某涉嫌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立案4件11人,收到较好效果。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邢台市检察院、承德市检察院向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保司法实践,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指导唐山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共提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25人,涉案金额5700余万元,修复水域面积1万余亩,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双赢。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6件245人。深入推进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00件11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3件154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7人。其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深入开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移送案件线索16件。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在监督中彰显公平正义

    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649件,办结5330件。其中,提出抗诉155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为95.2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33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09件,支持起诉784件,督促履行职责1792件。

    突出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慎重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加强涉企诉讼监督,强化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消费、医患纠纷等民生类案件的监督,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唐山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接力监督的唐山市丰润区女婴疫苗接种致残案,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做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省检察院民行处自今年6月启动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的改革试点以来,起草相关文件7份,将办案环节由5-6个压缩到2-3个,将三级审批简化为一级审批。与试点前相比,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月均结案数增长近50%,得到省检察院司改领导小组和童建明检察长肯定。

    加强调研指导,推动工作科学开展。我省民行检察部门撰写的两篇业务论文在第五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论坛上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省检察院民行处撰写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挑战与对策》获得第七届河北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对2271件执行监督案件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评查,促进了民行监督案件质量的提高。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在第二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省两名选手获得“业务能手”称号和“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省检察院民行处获得优秀组织奖。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筑牢堤防遏浊流

    密切与新闻媒体、城管等部门协作,通过大众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预防教育,制作、张贴、播放预防海报、廉政短片500余张(部);深化制度预防,制发预防建议706件,90%以上被采纳,推动建立制度1000余项……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突出推进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再上新台阶。

    抓基础业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构建有新进展。一是开展分类预防教育。对高风险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订单式专题授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预防教育2754次;实施“互联网+预防”行动计划,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对新媒体用户开展预防教育5万余人次;依托103个预防教育基地,开展集参观、讲座、座谈、讨论等一站式教育,接待重点单位受教育对象58731人次。二是着力推进预防调查。以国土、民政、教育、建设、人防等领域为重点,确定各地调查方向,分解调查任务;总结推广沧县检察院粮食系统、高碑店市检察院的人防系统预防调查经验。三是加强罪案剖析和预防建议。部署剖析我省郑雪碧、王爱民、古怀璞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关键少数预防对策;组织剖析中国移动河北公司等重点行业犯罪窝案串案,以点带面,引导全省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犯罪分析524件。四是发挥行贿犯罪查询作用。行贿犯罪信息录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全省共接受查询167378次,同比上升36.53%,有行贿犯罪记录并被有关部门处置的单位为1413个、自然人1445个。

    抓重点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有新突破。一是保障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推广平山扶贫网络平台、平乡护航惠农平台经验。二是服务开发区建设,协助省检察院政治部在全省推动开发区派驻检察室,171个基层检察院已经派驻,工作已经铺开。三是深化建设项目预防。根据《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三地出台依法预防职务犯罪指导意见,细化了资源共享、加强协作的工作制度;在冬奥会等800多个建设项目立项预防,推行主办责任制、进驻制、巡视制,推进“十公开”制度落实;突出抓好26个挂牌督办项目的预防。

    抓品牌培育,预防创新取得新实效。一是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采集、存储2009年以来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努力实现省内检察机关信息资源共享。二是预防教育基地建设。今年6月,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对外开放,目前接待41批次4899人。三是预防约谈告诫。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指导承德市检察院、邢台市检察院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告诫暂行办法》,全省预防告诫工作已经铺开,通过警示提醒和察帮戒劝,有效堵塞职务犯罪。四是典型罪案剖析会。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治度,举办案例剖析会,警示作用明显。指导保定市检察院、邢台市检察院在人防、民政系统举办案例剖析会,正面反响强烈。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群众来信优化办理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10878件,接待来访4100案次;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案件77件,办理举报线索初核案件380件;受理本院管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56件,受理本院管辖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88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4件,决定给予赔偿38件,支付金额51.2871万元;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31件,审查提出予以救助意见30件,实际救助17件,实际发放救助金70.061万元。

    优化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按照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 “总结经验成效,加大推进力度”批示要求,深化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已经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将“优先办理”推向“优化办理”。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进一步规范办信程序,抓实办信重点,着眼解决问题,努力在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通过优化办理群众来信,全省检察机关来人访与去年同比下降了12.3%,1000余件信访案得以息诉罢访。其经验做法先后在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控告举报检察工作情况》刊发。

    积极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 省检察院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检包案督访6件,已全部办结并息诉罢访4件,其他院领导分包案件10件,全部办结。在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的同时,构建社会第三方参与处置化解信访案件制度,探索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自今年1月起,每天两名律师到省检察院接访,参与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已接待案件80多件。

    强化诉讼监督,加大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健全和落实冤假错案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工作机制。对近年来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厘清法定证明标准与疑罪从无的关系,准确把握监督重点,不断提升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能力。

    □ 本版采写:孙继增 刘树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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