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树旺 通讯员 李普田)今年8月16日,任某驾驶轿车,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行政中心门口右转时,与行人李某剐蹭,造成李某受伤。这起交通事故诉至法院后,经过诉外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顺利化解了纠纷。
针对一些矛盾纠纷“案结事不了”的实际情况,围场法院积极探索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了“诉外调解员”网络体系,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做到“案结事了”。
诉外调解员是经过村民推荐、乡镇党委提名、法院党组同意确定。这些 诉外调解员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懂得法律知识,经过集中统一培训,全程参与法庭审理的婚姻家庭、乡邻关系、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庭立案前,诉外调解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充分利用亲情、族情以及自身深厚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社会威望,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缓和化解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积怨,促使案件调解达成协议,避免形成诉讼。
诉外调解员利用一切时机向群众宣传法律,指导诉讼,促进执行和解。同时,及时反馈易激化的案件和有上访倾向的当事人信息,采取妥善措施,避免激化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事件。
今年以来,该县诉外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123起,成功率达98%。呈现出民事纠纷诉外调解的多、起诉的少;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多、判决的少;判决后服判息诉的多、上诉的少;执行和解的多、申诉上访的少“四多四少”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