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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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政法部门联合 出台意见打击拒执犯罪
意见实施当日,两级法院向公安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18件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潘守成 徐超文)12月22日,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和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对构成拒执罪案件的证据材料内容和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定位、程序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明确了拒执罪构成主体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特别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可以构成拒执罪的共犯论处。

    《指导意见》还明确自诉程序的启动条件,为拒执案件的申请人提供救济途径。

    《指导意见》实施当日,张家口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18件,向法院立案部门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自诉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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