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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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反家暴法撑起温馨港湾的保护伞

    □ 王嘉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爱的港湾,温暖的家园。但一直以来,家庭暴力的阴影却笼罩着一些人的生活。家庭暴力的多样性、隐蔽性、连续性以及原因的复杂性等特点,对受害者、家庭乃至社会都产生了极大的危害。我国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半年多过去了,它是否取得了应有效果?是否有效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这值得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初见成效,公众在认识上仍有模糊之处

    实践证明,反家暴法的实施充分适应了当前反家庭暴力的需要,从报案数量和民众认识上看,该法实施已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公众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认识模糊。缺乏对精神暴力、性暴力等暴力行为的认识。

    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对象及范围的界定不够了解。除了父母、妻子、孩子之间,共同生活的人,比如保姆、寄养的亲戚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反家暴法处理。

    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应对和处理比较消极。受暴者因陈旧观念和心理恐惧等原因不能积极寻求救助,知情人员不能依据法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令更多的家庭暴力沉埋于家庭内部。

    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事件干预无力。取证难度大,使家庭暴力在认定和审理上难度较大。处理方式仍以劝说和调解为主,少有对施暴者进行有力震慑,其效果如隔靴搔痒。

    如何让爱和温暖溢满家园

    为了尽量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家庭的和睦,保障人权,全社会都在不懈努力着。基于现实情况,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和措施或许能促进这部法律的更好实施。

    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社会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反家暴法规定反家暴工作应以预防为主,而预防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法治教育,使青少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爱自己、爱他人。孩子们还可以作为小小宣传员把正确的法律观念带入家庭,带向社会。利用媒体、社区、各单位等多层面的社会宣传,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应重点关注曾经有过家庭暴力的家庭,对施暴者和受害人进行定期回访、约谈以及相关的心理辅导,逐渐消除暴力隐患,让爱的种子在家庭中发芽。

    让施暴者担责,对受害者救助。许多施暴者之所以敢无所忌惮地触犯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遭受的处罚未危及其切身利益。执法机关应严格执法,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担责。有关部门可以借鉴个人信用体系评价制度,家暴记录被公安、法院、民政、用人单位等部门共享,使施暴者在工作聘任、评优评先、晋升提拔、再次婚恋等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受到限制,加大实施家庭暴力的成本,使施暴者有所畏惧。家暴受害者经受的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他们需要温情的关怀,需要勇气和力量。可推行强制报告制度,让知情人不再做围观者;通过发展教育、促进妇女就业等途径,给予妇女更多的精神、物质支持,提高她们掌控自己命运的能力;保证人身保护令的实效,加强告诫书对加害人的约束力,加强对建立庇护场所的重视……这些措施都能有效地护佑受害者,减轻家庭暴力带给他们的伤害。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执行。可将法律条文进一步细化,使相关部门有更明确的执法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改善执法困境来保障执法。

    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成效,也看到有更多的人在关注家庭暴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必定会逐渐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让爱和温暖溢满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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