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赵增强
“我自己跑了4年多都没有要回来,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快就给要回来了。以后有了麻烦事,还是找法院。”11月17日上午,在邢台县南石门镇开修车铺的王某终于要回来了别人拖欠他4年之久的修车费1840元。
王某经营汽车修理及补胎生意,从2012年2月到4月底,跑大车的刘某就经常来王某的修理门市修车,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修车共花费3300元。在王某的催促下,刘某还了1460元,之后就以手头紧张为由一直推托,剩余的1840元直到2016年6月份还没有还。感觉到要钱无望的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到了法庭。
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剩余的修车费。因刘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王某于11月10日申请法院对刘某的财产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及时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财产进行了查控。就在执行人员要前往刘某的开户银行冻结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时,刘某终于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主动交清了拖欠的修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