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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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改革喜见新成效
——我省法院全面推进“轻刑快判”改革纪事

    □ 本报记者 曹永学

    4起轻微盗窃案件、3名被告人,35分钟全部审理完毕,当庭宣判。独任审判员丁虹,这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资深刑事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感慨:“原来最快也要审理20天的案件,现在4天就能完成!”

    让法官丁虹感慨的,就是“轻刑快判”改革。

    我省“轻刑快判”改革始于2013年。当年10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单一、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规定可适用“轻刑快判”。

    省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曹雪刚介绍,“轻刑快判”出台的背景,是劳教制度取消后,大量轻微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亟须繁简分流。

    按照我省政法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判,建立起了一条轻微刑事犯罪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公、检、法各个环节均明确了办理时限。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起诉时,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审查立案后,法官于立案当天或次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讯问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审理。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或缓刑的,至迟于立案次日向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送达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函,看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是否认可被告人被判非监禁刑,是否愿意接纳被告人。调查函5个工作日内回复。

    这种司法模式,曹雪刚称之为协商司法。

    “轻刑快判”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法官独任审判,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

    “轻刑快判”改革,石家庄市走在了全省前列。该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广“轻刑快判”审判改革,对适用的轻刑案件采取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告知诉讼权利的“三集中”方式,以简化程序、提升审判效率。自2015年10月该市全面推行“轻刑快判”工作机制以来,运用该机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32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6天,较以前缩短12天,庭审时间由原来的2个小时,缩短到20分钟以内,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达100%。

    石家庄法院“轻刑快判”改革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肯定,批示值得总结和推广。

    在今年8月全省法院“轻刑快判”工作推进会上,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丁虹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视频,成为“轻刑快判”的范本。

    改革在全省各地铺开。据曹雪刚介绍,目前,全省运用“轻刑快判”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到刑事案件总数的20%,个别基层法院这一比例突破了90%。

    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等地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庭审中,探索视频提讯,诉、辩、审三方视频开庭,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轻刑快判”审判改革有效避免了“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等现象发生。通过量刑协商,绝大部分被告人认罪服法。据统计,“轻刑快判”案件上诉率仅为9%。而且,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赔礼道歉,能够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目前,全省“轻刑快判”案件中,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占79%,有效弥补了因犯罪行为给社会关系造成的裂痕,也有助于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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