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17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解开“地锁”之困的“钥匙”在哪里?
这地儿我占了

    话题:“最开始是圈占小区的道路,后来道路占完了,又接着占绿地,绿地也被占得差不多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家住西南某城一个小区的业主张兰眼见着小区内“长”出数十个地锁,“再不抢,自家车也没地方停了”,于是张兰也加入了地锁占地大军。

    (人民日报11月13日)

    A 欲除停车地锁 不妨先开“心锁”

    余明辉

    为抢车位而安地锁的现象,在很多城市可以说是一个老问题。私设地锁的恶劣行为毋庸赘言。问题是,像这样私设地锁被讨伐、被处理去除的也不在少数,甚至说反复无数,但为什么就是还有人前赴后继要这样做呢?

    不否认,一些人之所以私设地锁并最终私设成功,与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严、处理不重等违规设置成本低甚或无成本有直接关系,也与城市停车位少等有内在联系。但是,这样私设地锁事件的层出不穷,还应该从车主的自身“心锁”找原因。

    侥幸的“心锁(心理)”作怪。一些人之所以侥幸心理比较强,关键就在于一些公共场所的管理等部门日常监督不严格,再加上违法成本低或没有,一些车主就存在能私设一天是一天,能停一天是一天的自私心理。

    自私的“心锁(心理)”严重。占用公共场所为己有,只为自己方便,不考虑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方便与安全。

    应当说,私设地锁虽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在一些地方、一些区域确有泛滥之势。而在这种情势下,一些人不是比美行而是比丑行,甚至认为自己不这样做就是“吃亏”。正如此次这位车主所言,自己“不装地锁,别人也会乱停车”。

    法不责众“心锁(心理)”作祟。一些人之所以胆敢在公共场所设置地锁,甚至毫无底线的在步行道私设地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做,即便有一天被清理,也会是法不责众,不会有多少损失。

    欲除地锁不妨先开“心锁”。 从市民的文明素质入手,加强公共文明素质教育,培养市民的公共文明意识。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公共场所地锁设置的监督和清理,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绝不等靠和推诿,并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大大增加违规设置地锁的成本,破除一些人内心深处沾公共的光也是白沾、相互攀比、没有成本等概念。

    B “抢装地锁” 与公地悲剧

    袁浩

    网上有一款“抢车位”的游戏曾一度风靡,大家在虚拟世界里“抢”得不亦乐乎。然而,再疯狂的游戏也没有现实版的“抢车位”刺激,“抢车位”大战在许多城市也频繁上演。对此,一些单位和市民动起了歪脑筋,私自用地锁锁住公共车位,一人安装,百人效仿,“抢装地锁”的结果是自己停车难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却损害了公共利益。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生活当中,很多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其实都是公地悲剧的现实映照。毫无疑问,“抢装地锁”也属于公地悲剧之列,公共场地安装私人地锁,这是公然掠夺公共资源、化公为私的行为,必须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于个体业主来说,并不享有专属权利,私自安装地锁,将停车位“圈”为己用,肯定属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安装者也要承担主要责任。北京今年1月1日出台了《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私设地锁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几个月实行下来,效果并不理想,问题就在多头管理,执行不力;而在更多的城市,并没有如此针对性的管理细则,对地锁的执法也就“有法无据”。

    一个共享共治的空间,理应成为铺遍红花绿草、载满欢声笑语的“大众乐园”,而不是只有冰冷锁链的“自留地”。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小地锁难管,主要难在人们对地锁的认识当中,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执行力上。为此,有关部门必须真正直面实践中的问题,监管服务双管齐下,除了依靠严格执法之外,还需要社区和物业加强宣传、多想办法。物业方面要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一方面节流,封闭管理,控制社会车辆进入;一方面开源,充分利用废弃、闲置空地,合理发掘停车位;同时提高效率,合理规划车辆行走路线,减少停车带来的拥堵。普通市民也应该多从大局考虑,自觉抵制“圈地”占位的做法,不要因“抢车位”而丢了社会公德。

    说到底,解开地锁之困,避免“公地悲剧”,“钥匙”就在我们大家手中。只图一己便利而把“公地”据为己有,道路只能越来越窄;不为一时之私而捍卫公共权益,公共空间才能焕发应有的活力。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