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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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王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你无法送达,故适用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陈广录: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陈东方、陈彦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冀0133民初15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戚翠娟: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赵玉、杨军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冀0133民初15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董国兴、马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连锁与被告董国兴、马进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冀0133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云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协议款46500元;二、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协议款金额的7500元的违约金;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告

    许国宗:

    本会受理的李玉想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沧仲案河字第000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河间办事处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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