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魏宁 年金坡 徐玉娥)本来是女朋友偷了手机,文安一男子却为了讨其欢心,不和自己分手,主动顶罪。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干警经严查细审,终于发现其中的隐情。日前,当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7月14日,文安县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普通盗窃案件。公安机关认定: 4月17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在大留镇商业街某服装店内,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受害人吕某的一部薄荷绿色美图手机盗走,被盗手机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值为3420元。
公诉科办案人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该案有四点可疑之处:一是案发当天,彭某和其干妹妹刘某二人在服装店内,但是该案却没有刘某的证人证言;二是彭某称自己将手机放进袖筒里偷走的,但案发时值4月中旬下午,天气较暖和,成年男子穿着宽松长袖外套逛街有悖常理;三是彭某盗窃的手机是一部女士手机,并无特别之处,没有前科的他偷一部女士手机的原因值得怀疑;四是彭某、刘某二人把孩子留在车上,二人单独逛街,二人的关系是否是彭某声称的“干妹妹”。
针对上述疑点,8月10日,办案干警在县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彭某。讯问过程中,办案干警发现彭某不敢直视办案人的眼睛,仅能叙述基本盗窃过程,但对刘某的叙述却含糊不清,且闪烁其词。尤其关键的是,彭某不能准确描述被盗手机的特征。办案干警问及其盗窃手机的原因,彭某称自己喜欢手机粉红色的颜色,然而实际上该手机是薄荷绿色。
彭某的种种表现,更加加深了办案干警的怀疑。讯问结束后,办案干警对彭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和他详细讲明了盗窃、包庇他人犯罪的法律后果,希望他讲明实情,争取宽大处理。经办案干警多方工作,彭某最终道出了实情,刘某不是自己的干妹妹,而是自己的女朋友,是她偷了手机。因担心案发后刘某和自己断绝关系,彭某才替其顶了罪。
办案干警将这一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让他们做好补充侦查的准备。同时针对案情的重大变化,公诉部门再次提审彭某,发现了关键证人彭某的孩子彭某某(未成年人)。之后,办案干警一方面联合公安民警进行补充侦查,取得彭某某长辈和其本人的同意后,顺利取得了他的证言。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刘某是任丘人,嫁到文安县大留镇,目前有三个孩子,与丈夫正在闹离婚。办案人员从刘某的娘家人入手,分析利弊,让刘某的家属劝解其投案自首。8月26日,在心理和形势的双重压力下,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10月10日,文安县检察院以彭某涉嫌包庇罪、刘某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文安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彭某、刘某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