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树奇 陈伟 武文文)由省检察院主办、唐山市检察院承办的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专题研讨会,于日前在唐山召开。京津冀三地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局)、公安厅(局)相关主要部门专题会商,旨在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努力形成京津冀区域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对开展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效果。
据介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下称《刚要》),明确提出京津冀的整体定位之一是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到2017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纲要》实施一年多来,京津冀三省市紧紧围绕协同发展的大局,坚持高站位谋划,高层次设计,高强度推进,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关系,协同发展的思路日渐清晰、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在推进“环保一体化”方面,共同会签了多个执法司法协作文件。这次协作研讨会商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防范和惩治污染环境犯罪,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深化环保法治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勤主持协作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杨奇,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刘亚男,环保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国,唐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冲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曲波在研讨会上致辞,表示希望借这次会议东风,学习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密切京津冀生态环保领域执法司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