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入狱11年,梁某刚刚获得自由,但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变本加厉,疯狂实施抢劫犯罪。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梁某因盗窃被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近日,出狱不久的梁某不思悔改,将独自来往的妇女作为犯罪目标,多次实施抢劫犯罪。2016年8月17日13时许,梁某乘坐三轮车来到高阳县某村,隐藏在玉米地里。当被害人芦女士独自骑自行车经过时,梁某突然蹿出,对芦女士实施威胁、恐吓,抢走手机一部、银手镯一个和现金50元。随后,他以同样的方式,对骑电动车独行的杨女士实施了抢劫行为,抢走手包、手机及现金150元。
同一天同一地点,连续发生两起对独行妇女实施抢劫的恶性犯罪行为,百姓反映强烈,影响较大。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对此案从快从严处理,对梁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环境。
姚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