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任黎平(130702198004281214):
本院受理冯振忠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15)张开执字第259-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将你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高新路南巷15号2号楼3单元302室、钻石中路63号龙山水郡小区11号楼1单元101实际地下室、工业南路农业局家属楼2号楼5单元202室及地下室、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15号锦绣园小区1号楼12单元302室抵偿申请人冯振忠借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白兆勇(130704197203130337):
本院受理王强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16)冀0791执4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你名下位于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15号1号楼2单元1001室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被告郭春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727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春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727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闫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727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公告
崔利国、杨春峰、刘国然、刘金波、王清华、王秀林、王秀良、李书祥、黄平勇、李自剑、韦强、孙建凯、于春明、邓金成、赵金忠、邓金海、弋俊磊、杨国青:
本会受理的(2016)沧仲案盐字第0164、0165、0166、0175、0176、0179、0180、0183、0184、0187号申请人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会领取以上公告文书,经过6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0日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逾期未能共同选定,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李友权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本案于2017年2月15日上午9点至2017年2月16日下午4点在沧州仲裁委员会盐山办事处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沧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