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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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同行生意好 酒后砸店获刑罚

    □ 本报记者 张乔

    同行之间应该公平竞争,可有些人却偏偏把同行视为冤家。3月22日晚10时许,石家庄某股票现货交易店内一片狼藉,两台液晶显示屏电视摔碎在地下,墙上的线路也被扯得散乱,当涉事男子离开后,店员随即报警。几天后,砸店的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不法行为。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

    经查,王某与陈某分别开了一家股票现货交易店,相距不算远,生意之间有竞争。陈某的店铺给客户的返点和返手续费都比王某的要高,久而久之,原本属于王某的客户也都去陈某那里做交易了,王某的店铺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闭。3月22日晚,王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往家走,途经陈某的店铺,借着酒劲便想进去闹点事,搅和一下,让陈某的生意也不好做。打定主意后,王某走了进去,看到陈某不在,便问店员米某要不要跳槽跟着他工作,还跟收银员说他今天要砸店,让她闪开点别被误伤了。随后,王某用水杯砸向电视,觉着不解气,他干脆将电视从墙上拽了下来,扔在地上,并将墙上的线路扯得散乱。米某见状赶紧拦住王某,王某感觉自己已经出了气,便离开回家去了。几天后,王某得知米某报了警,警方已经开始调查这起事件,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鉴定,两台电视维修费共计5200元。因为王某的行为影响了陈某店铺随后几天的正常营业,故王某赔偿陈某电视维修费及营业损失共计15000元,并取得了陈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损坏财物价值达52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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