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07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法院冻结银行卡 卡主偷偷转移工资
法院:该行为构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

    □ 王瑞华

    段某是某单位职工,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后,却发现其正常工作半年后工资卡余额未有增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谁动了她的工资卡?

    案情回放

    段某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她的工资卡,冻结期满六个月后准备划扣时,发现工资卡内的余额与冻结时一样,没有丝毫增长。这是怎么回事?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段某在知道其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后,就擅自变更了工资卡,将工资收入全部转入新的工资卡,原来的卡内自然空空如也。检察机关认为段某的行为导致法院未能实际冻结其工资收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提请依法判处。

    审理结果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通过审查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段某通过更换工资卡的方式非法处置法院已经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处置财产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针对的是已经由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损害司法权威。本案中,段某明知法院已经将其工资卡冻结,却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变更工资卡,导致未能实际冻结,其行为符合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应依法惩处。段某敢于做出这样的行为,从民事当事人成为刑事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究其原因,就在于其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蔑视司法权威。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