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勇 王云花
为一处十余平方米的宅基地,井陉县某村张某与王某打起了官司。日前,井陉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于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成功执结。
张某的旧院与王某家房院南北为邻,张某为南,王某为北。1990年1月30日,土地管理部门给张某颁发土地使用证,载明其旧宅基地用地面积185.9平方米,并划定四至,东西宽13米,南北长14.3米。张某提供的农村宅基地清理登记表显示,建房时间为1962年9月30日前。2010年,王某盖起临街西屋新房,现经营商店。2014年3月,王某在临街西屋大门南侧的张某家西墙外建起一个车库和一个厕所。张某认为王某所建车库和厕所侵占其宅基地,在王某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经人调解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建在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宅基地原貌。王某辩称,自己建车库和厕所之地是生产队批给父亲盖猪圈、厕所的临时占地,没有侵占原告的宅基地,对张某土地使用证载明的范围不认可。
2015年1月30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15日内拆除占用张某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建的车库和厕所。但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今年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到现场勘查,探讨解决双方纠纷的办法。法官经现场勘查发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旧房院已无人居住,其对空出的十余平方米宅基地利用率不高,而如果强制将王某侵占张某的部分拆除,整个车库和厕所就全废了。为此,法官从双方利益考虑,多次与双方协商,并借用社会力量帮助做工作,近日又召集双方坐到一起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以1.05万元的价格购买占用张某土地使用范围内的车库和厕所,土地使用权归王某所有。至此,这起持续了两年半之久的排除妨害纠纷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