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因为无聊,醉酒男子竟在电梯内放火取乐,后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月27日晚10时多,梁某酒后驾车回家,进入电梯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电梯内的一个纸质杂物,到7楼后,梁某不顾还在燃烧的杂物便直接出了电梯。因为发现及时,火势很快就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物业公司通过监控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放火后从7楼下的电梯。后工作人员从一户业主家里的一张照片上确认了这家男主人就是出现在案发现场监控画面里的梁某。
经查,梁某今年30岁,石家庄本地人,在市区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工作,而其纵火的原因让法官啼笑皆非。据梁某交代,当晚乘坐电梯时,他感觉有些无聊,为了好玩就顺手用打火机将电梯里的一处杂物点燃。事后,梁某丝毫回忆不起来当晚的所作所为。梁某坦言,最近工作比较忙又累,再加上当晚喝了点酒,有些糊涂,谁知竟酿下了大祸。
梁某的一把火造成电梯内侧顶、摄像头、部分线路等被烧坏,电梯无法使用,经鉴定,共计损失6000多元。案发后,梁某赔偿了物业公司电梯维修费用,并取得了物业公司的谅解。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用打火机将电梯内杂物点燃并放任燃烧,致使正在运行中的电梯发生火灾,危害居民楼中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放火罪。梁某案发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物业部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