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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执法 提升司法公信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欣悦

    司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权威的最重要渊源。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依法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体现司法为民的法治情怀,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树立正确理念,夯实公信树检的思想基础。一是加强规范司法行为思想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伦理教育,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忠诚使命、规范司法的理念,打牢规范司法的思想根基。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严格规范执法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二是牢固树立以规范促公正廉洁的意识,做到六个并重。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三是持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通过听取专家讲座、学习检察英模事迹、反面典型通报会等形式,强化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意识,尊重司法规律,秉持公正理念,信守司法规则。

    严格规范执法活动,促进司法公信建设。一是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规范初查活动,规范侦查取证,严格执行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健全完善执行程序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规范刑事诉讼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审查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建设,方便律师阅卷、复制卷宗材料,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三是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制定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和程序,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健全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规范案件管理机制。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案件统一受理、录入、分流以及结案审核,把好案件入口关、出口关。所有案件程序全部网上运行,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实现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汇报制度。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建设集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等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建设。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司法公信力建设提供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建设,队伍建设是重要环节。一是要求检察人员要端正执法思想,加强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检察干警增强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是加强规范司法能力建设。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学习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增强对法律法规原意的理解和深化,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营造良好的规范司法意识,做到准确掌握法律法规适用,提高干警规范执法化水平。三是加强规范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主题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检察人员腐败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认真履行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及时、准确、有效地予以打击,有效遏制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

    创新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与区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聘请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指导社会调查员参与刑事诉讼,配合法庭教育其认罪悔过,为法院正确量刑提供重要参考。

    延伸工作职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开展刑释未成人帮教活动,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加的“新起点”实验基地,给刑释青少年提供就业机会,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法治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讲座。深入社区开展检、校、家共建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张伟 王红霞)

    实现“三个转变” 推进“两法衔接”

    执法理念从“分离”到“对接”的转变。改变以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截然分开的传统观念,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公安、环保、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办案方式从“单独作战”到“联手行动”的转变。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案件信息录入,细化案件信息录入要求。建立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法律适用、证据固定和保全、案件移送程序等等方面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标准。

    法律监督从“事后监督”到“预防与监督并重”的转变。建立工作台账,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逐案登记,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同时,将侦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机关单位、群众中开展普法宣传,做好事前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王英俊 王旭科)

    积极完善措施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积极完善硬件设施,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物质保障。专设律师接待室和阅卷室,配备了非拆卷式扫描仪和集复印、打印、扫描于一体的大型复印机,提高扫描案件卷宗的速度,便于律师在第一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同时设置征求意见簿,主动征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制度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建立制度约束。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三证”是否齐全,即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业。

    规范律师接待,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程序支持。构建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衔接有序的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出台《丛台区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办法(试行)》,对接待工作程序和范围、会见和通信、网上预约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设立专人负责律师接待,答复律师,安排阅卷时间,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冀文杰 吴艳玮)

    发挥检察职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强化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中,坚持“三个联动”,即与案管部门联动,及时收集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与自侦部门联动,利用其熟悉职务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的优势,在案件判决后及时监督法院扣划财产刑部分;与刑检部门联动,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清单进行备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

    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移送、案卷材料调阅、法律文书抄送、重要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实现与侦监、公诉、案管等部门案件材料信息共享,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打好基础。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力度,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话不见人”现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安装面部识别签到仪,要求每个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两次以上,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虚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陈红雁 王新生)

    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开展专项预防,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开展侦防一体化建设,对市委党校等4个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督促建设单位规范、完善和落实预防制度,防止关键环节职务犯罪的发生。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近年来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输入到档案库,便于查询。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导向咨询牌,做到热情服务、随来随查。

    创新工作方式,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效果。在全省首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在市委党校“县级班”、“中青班”开设预防职务犯罪课程,帮助学员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张利东 张敬)

    借力专项整治  规范办案程序

    规范立案标准和侦查取证程序。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证据调取收集程序、案件提前介入方式、侦查人员自行回避情形、案件补充侦查协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规范证据的收集调取程序。明确规范书证、物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户籍信息、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证人证言、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被害人病历等证据的收集、调取程序及方式。

    规范案件提前介入。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派员采用列席现场勘查、旁听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对适用法律问题、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介入。

    (魏利斌 唐阳阳)

    加强装备建设 服务执法办案

    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年轻人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强的优势,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参加电子检务、电子取证等培训。

    积极购置科技设备。专设电子鉴定室,科学安排装备采购资金对各类业务装备进行完善,逐步建立了适应当前办案工作需要的现代化检察科技装备体系。

    加强科技应用。增强办案的科技含量,大大缩短了案件侦破速度,提高了办案效率。上半年,自侦部门结案率达7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3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科技强检的重要作用。

    (张利东 杨树林)

    坚持三措并举 提升反渎队伍战斗力

    坚持加强政治教育,夯实思想根基。一方面抓实党的先进理论教育工作,使反渎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另一方面抓好培树先进典型工作,注重发现和培养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

    坚持搞好业务培训,增强干警素质。一方面完善业务实训工作。坚持“实务+实战”的全新培训理念,采取“检察教官+实战训练+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模式,突出学员干警的主体地位,着力培养干警发现线索、去伪存真的能力,科学讯问、突破防线的能力,固定证据、依法诉讼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侦查人员讯问技巧的培训,增强规范办案意识。

    坚持创新反渎战法,提升办案能力。一方面增强渎贪双查意识,注重深挖渎职背后的贪污贿赂等利益犯罪,以做好初查工作为切入点,通过个案查窝案、串案,变单罪名为多罪名,提高实刑判决率。另一方面依法运用高科技手段,掌握取证主动权,从中发现关键证据,推动反渎工作向纵深发展。

    (闫帅 胡雅琼)

    公正执法  接受监督

    采取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环节,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前, 由人民监督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以谈话形式,听取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无诱供、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侮辱人格或其他违纪、违法或违反廉政办案规定的陈述、意见、控告。

    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环节,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侦查部门在搜查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扣押、查封、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时,人民监督员当场监督。

    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其他涉案人员未立案或另案处理的;对拟撤销或者拟不起诉案件的涉案款物进行处置的;诉讼参与人对检察机关妨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控告处理决定不服的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

    (冀文杰 郝文革)

    严惩职务犯罪 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严格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保护,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自觉做到“四个并重”,即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范建灵 郝雪强)

    完善机制  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加强学习培训,树立正确理念。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掌握涉案财物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摒弃“重收缴轻管理”的错误思想。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就涉案财物的移送与接收、涉案财物的保管、涉案财物的处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涉案财物监督。重视对已审结案件未处理财物的监督。案件承办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及时处理保存于检察机关的涉案财物。对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及时依据裁判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人民法院及时处理涉案财物。

    (张利东 窦素芬)

    发挥法警职能 助力自侦办案

    强化学习培训,培养法警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组织司法警察既学习警务技能,又学习检察业务,并掌握一定的侦查办案技能,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创新工作方法,建立“检警协助”办案模式。与检察官在各自依法履行职能基础上形成的检警密切协作关系,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协助收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讯问、询问,执行传唤、搜查、看管、提押等工作,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保障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办法》、《司法警察办案安全工作制度》、《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等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克服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的角色错位和越位,杜绝“检警不分”、“以检代警”、“以警代检”和履职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

    (任向东 王欣)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打造“忠诚型”检察队伍。坚持党的领导,一切行动听从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党令政令检令畅通,严格公正执法,用好手中的权力。

    打造“专业型”检察队伍。坚持每周一次案例研讨会、每月一次“检察大讲堂”,加强在职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一支以法律专业为主体,其他专业为补充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打造“争优型”检察队伍。坚持争先创优,明确任务目标,每个部门都要进入先进行列,对干警的提拔任用以考评成绩作为依据,在全院营造人人争先、部门争先、全院争先的氛围。

    打造“关怀型”检察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积极营造人文关怀氛围,激发队伍工作热情,解决干警后顾之忧,实现队伍发展的良性运转。        (戴罡 李保庭)

    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严格按照检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由部门认真填写《检察委员会提案单》,任何一件案件,必须经承办人意见、科室意见以及需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经主管检察长签字后,交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审核把关,再交检察长决定。

    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事项。讨论决定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决定逮捕、不捕案件或不起诉、撤案、重大疑难等案件和与检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或交由本院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长认为有必要提交检察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规范检察委员会委员工作的监督和考评。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确保委员的素质;对检察委员会委员实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增加检察委员会议事的透明度。   (张利东 尹国华)

    把好“三关”  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坚持把好初次信访关。注重从信访反映问题中捕捉信息,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和方案,避免把初信访问题演变为重复信访。对弱势型来访者,讲求细心,营造亲情接待氛围。对情绪冲动型来访者,讲究热心,稳定来访人情绪。对纠缠型来访者,讲究耐心。

    坚持把好矛盾化解关。针对以往多次处理而问题没有解决的案件,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积极与区政法委、信访局、办事处等部门沟通协调,限期集中解决。

    坚持把好法律服务关。积极开展以进农村了解社情民意、进社区化解社会矛盾、进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进学校开展法律讲座、进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开展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六进”活动,了解掌握基层信访动态,做好舆情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董杰 关登生 张录芳)

    搭建学习平台  引领青年干警成长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顾大局的政治立场。组织青年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青年干警学习的必修课。注重用革命先辈的先进事迹激励和鼓舞青年干警。建立青年干警学习档案,巩固学习内容,养成学习的自觉性。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蓬勃向上的工作氛围。邀请市委党校和高校的专家教授授课,提升青年干警的理论水平;组织青年干警参加诗歌朗诵会、文艺汇演,提高青年干警的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学习园地内刊、检察局域网等阵地作用,调动青年干警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激发青年干警的内在活力。转变教育培训模式,逐步从注释式培训向讨论式培训转变,从教师主讲向教师和青年干警互动交流转变,提高青年干警的实战能力。开展法律文书制作、疑难案例大众评等活动,提高青年干警应用法律能力。

    (戴罡 郝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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