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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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诉被告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133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卜志亮: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志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3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133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任彦民、米双双、任娇娇:

    本院受理原告任俊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范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孙增辉、刘英彩:

    关于巴文中与孙增辉、刘英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赵县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孙增辉、刘英彩在赵县新寨店镇北轮城村房产(四至为:东邻孙书海,南邻巴素杰,西邻过道,北邻巴宝林)一处。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赵县人民法院(2016)冀0133执107-1号执行裁定书、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的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东配楼308室,联系电话:0311-85187361、85187095)摇号选取拍卖机构。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10时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m.caa123.org.cn)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第一次拍卖,届时你可以对拍卖竞价过程进行监督。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上述地址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第二次拍卖。如第二次拍卖流拍,将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10时在上述地址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第三次拍卖。逾期未到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赵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梅、甄保强:

    本会受理的(2016)沧仲案盐字第0064号胥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沧仲裁盐字第006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沧州仲裁委员会盐山办事处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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