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世宁)10月21日,在元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董某诉许某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主文后,首次对虚假诉讼罪进行了释明。
前不久,元氏法院在审理的董某离婚案件中,查明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问题争议较大。双方虽提交了大量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但因债权人均未到庭说明借贷的相关情况。为慎重处理,在判决离婚时,对债务问题,法院释明可由相关债权人另案处理。同时,为防止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案结事不了,在判决书后面专门释明了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条款内容,旨在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据悉,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此案对虚假诉讼罪的释明,表明了司法公正不能侵害,社会诚信道德不能违背的司法理念,达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