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记者)衡水市日前召开的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工作动员部署会透露,衡水市在全市范围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衡水市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十小”项目全面排查,由县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发改等部门通过审查可研究性报告、环评等资料,现场查验、核对产品、产能、工艺等,对涉及的所有行业、所有项目逐个排查,逐个甄别,所有项目逐一建立台账,并明确是否符合取缔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取缔令,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十小”项目进行取缔。
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的取缔。对取缔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组织不力、不执行规定和标准、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没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按照省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实施问责的方案》,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对全市污染水环境“十小”项目取缔、公开和防反弹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如发现隐瞒不报、漏报、取缔不彻底、工作开展不力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