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今天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18日,高速交警衡水大队对北京高客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安全责任人开出3000元的违法处理通知书,并责令企业限期提出整改措施。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高速交警首次因客运企业安全责任人没有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而对其开出罚单。
10月9日晚10时30分左右,高速交警衡水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衡水服务区内执勤时,发现一辆京A牌照大客车涉嫌超员。经查,此车核载51人,实载60人,超员9人。而且交警经过查询发现,该车在10月1日下午5时45分,因超员违法行为被高速交警衡水大队查处过。没想到短短9日之内,该大客车司机竟然又以身试法。
鉴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10月18日,高速交警衡水支队专门召开客运企业约谈会议,依据相关法律,对该车所属的客运企业安全责任人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