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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本报讯 ( 赵小宇)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透明度,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14日沧州市物价局召开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市区7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价格执法人员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同时向参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会议要求,开发企业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价目表,张贴价目表,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违反规定的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以下罚款;公示的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应标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并报当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备案;商品房经营者在各类广告宣传及销售推介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欺骗、诱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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