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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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路上劫贫,与强盗有何异

    据报载,茂名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干部陈明受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广州海珠区华州街道办给予的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向危房改造户索取钱财4000元;向全崩户、孤儿索取钱财8000元;陈善广贪污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2016年5月10日,经一审法院判决,陈明受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不难发现,在这个村里,村干部已然把帮扶资金变成敛财手段,摇身一变成了“中介”,要想“过户”先“收费”,想尽设法在贫困户身上刮“油水”,然而索的是钱,要的是命。其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些村干部居然把手伸向全崩户、孤儿,这无疑会让贫困潦倒的生活雪上加霜,丑陋嘴脸令人作呕,无良举动令人咋舌。

    眼下,从中央到地方,每天都在传递同样声音,脱贫攻坚已到最后冲刺阶段,须拿出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决心奋力克难。但为何在此高压态势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是屡屡出现?

    其一,选人用人不慎重。村干部是落实中央到地方扶贫政策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落实扶贫政策、帮扶资金,在选人用人方面需慎重。村上换届选举,当地政府要严格把关,口气大、脾气臭、“吼的住”村民、“镇得住”场子的“土霸王”要不得,而那些村民真正期盼的、能干事、干好事的“孺子牛”要留下,了民情、问民需、解民困的好干部更要驻下。换言之,让一个“张着馋嘴”“伸着脏手”的村干部去扶贫?怕是越扶越贫。

    其二,资金管理不到位。近日发生的村干部冒名顶替、贪污受贿、借用套用国家扶贫资金的现象不在少数。帮扶资金到户多少?帮扶资金用途是什么?帮扶资金是否按时到卡?问到贫困户,估计是村干部发多少领多少,规定什么干什么,甚至一问三不知。这种对扶贫政策不明晰,资金使用不明确,到户金额不了解的被动,无疑给“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权利套现提供了机会。

    其三,政策标准不统一。贫困户的标准几乎每年都在做动态调整,为了更好地让帮扶政策落户脱贫,不少地方因情施策。例如,2016年某县民政局为实现低保兜底,适度放宽低保标准,增加低保指标。政策的初衷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中,标准一放宽,就为不少“动机不纯”村干部优亲厚友、权力寻租留下空间。贫困户对相关政策标准不清不楚,仅凭村干部“一言堂”,公平不在,谈何真扶贫、扶真贫。

    在救济路上劫贫,瓜分的是钱财,失掉的确是民心。如何真正走出“割韭菜”式的困境,还脱贫攻坚路上风清气正,必须严肃党风、政风与作风,对待不正之风查出一起,惩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 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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