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俊学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我们检察机关是处理社会矛盾的司法机关,这就决定了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既要是合格的“司法产品”,又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取得公信,而且后者才是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
提升干警人文素养,为增强司法公信力激发内生动力。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感受和认可,很多时候就是从每个司法人员身上获得的。作为法律监督者,每名检察干警都要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因为人文素养决定着一个人的学识,学识又决定着一个人的见识、站位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近年来,涉县检察院对检察文化建设格外关注,提出了“以文化建设凝神聚力、增强工作正能量”的思路,先后举办了检察文化节、“红色信仰”主题教育等活动,创作了《涉县检察之歌》,拍摄了检察宣传短片——《红色沃土上创新前行》,制作了宣传画册——《太行检魂》,将红色传统文化深深地融入检察文化之中,大大提升了干警的人文素养,向外界推介和展示了涉县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讲求办案策略,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夯实基础。增强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提高质效是关键。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进而对司法的信任,最终还是从每一个司法个案中获得的。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石,就是要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办对、办巧、办好,输出合格的“司法产品”。一是将案件办对。所谓“办对”,就是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此,涉县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细则》、《关于自侦案件逐级把关和审批备案办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案件监督、质量评查等机制作用,使每个司法环节、每个司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实现了检察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切实保障了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大大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将案件办巧。所谓“办巧”,就是在办案中要注意融合“法、理、情”。法律本身就是情与理的凝聚和升华,如果机械司法,只考虑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不考虑理、情,社会方面可能就接受不了。在办案中,我们坚持综合考虑法定情节、酌定情节,考虑个案的特殊性,考虑合情合理因素,真正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把情理放在重要位置,探索实施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坚持亲情会见,拉近与未成年人及其亲属的心理距离,得到了当事人的真心拥护。三是将案件办好。所谓“办好”,就是案件办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还说你好,让人心服口服,这是办案的最高境界。实践中,就是要关注细节,关注办案的时间、地点和场合,合理把握办案的轻重缓急和时机节奏,讲究“时、度、效”,真正体现出司法的大局观、文明观和人文关怀,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院办理的常某某挪用储蓄银行800万元案件、李某挪用征地补偿款等一系列案件,就是掌握住了最佳办案时机,从多方面营造良好氛围,得到了县委和各界的支持,犯罪嫌疑人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责,主动坦白,配合办案,效果很好。
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互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打造开放平台。增强司法公信力,加强与社会的有效沟通是必要途径。实践中有些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没有错,但仍不被社会公众所理解,甚至引来质疑,很多就是因为与社会沟通不够。为此,我院采取多种形式,如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去“神秘化”、去“封闭化”,以公开促公信。一是以多种方式深化检务公开。我院在检务公开大厅安装了触摸屏、LED显示屏和案件查询软件,链接最高检“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为群众及时了解检察机关职能、查询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提供方便,有效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今年以来,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3件、法律文书98份、重要案件信息16件。二是以网络新媒体拓宽互动渠道。我院积极利用新媒体,及时开通了检察门户网站和“涉县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并入驻了“今日头条”客户端,实现了“两微一网一端”的全覆盖。同时,积极拓宽宣传视野,增加为民服务板块,积极与群众、粉丝互动。三是制度创新,公开案件处理。我院先后制定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办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实施意见》等制度,对拟作不起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提前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相关人员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布。今年以来,已对董某、李某等6起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公开宣布,受到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一致好评。
(作者系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