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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欲据为己有
民警:拾物不还属违法行为

    10月15日下午3时43分,大名县110指挥中心接到郑女士报警称,自己来大名串亲戚,后到冠兴商厦购物,离开时发现她的手包不见了。接到警情后,该县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通过郑女士的叙述得知,其在该商厦购物时,一直是孩子拿着手包玩耍,但不知何时手包不见了,因孩子年幼无法表述,无法得知具体是在什么情况下丢失的。手包里装有3000多元现金和十几张银行卡等物。

    了解情况后,民警调取了商厦内各处视频监控,发现一名中年妇女捡到该钱包。从冠兴商厦门口监控可以看到,该女子走出商厦后,乘坐一辆车牌号为冀D32***、黑色奇瑞牌轿车离开,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得知,该车辆车主王某,系大名县北峰乡炉里村人。民警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声称当日在冠兴门口拉载的中年女子孔某,是其邻村北峰乡各姓固村人。随后,王某将孔某的联系方式告诉民警。孔某接到民警的电话时,以各种理由不想归还。民警对孔某耐心做思想工作,并告诉她捡到失主物件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最终孔某承认捡到了郑女士的钱包。

    民警迅速驱车赶赴北峰乡各姓固村,历经周折最终找到孔某,经核实,其捡到的就是郑女士丢失的钱包。民警将钱包交还到郑女士手中时,郑女士欣喜万分、感动万分。    张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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