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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00余万元
衡水市文广新局原局长 李根起一审获刑十年半

    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代娜)10月13日下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衡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根起职务犯罪案,认定被告人李根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根起先后担任衡水市文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并于2014年兼任衡水市滏阳生态文化公园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在此期间,李根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职务调整、解决住房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21人现金共计66万元。在原文化局办公楼拆迁改造项目以及衡水市文化中心综合楼招投标等工作中,李根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9家公司人民币共计381万元。2008年和2014年,李根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向衡水市文化局下属单位衡水市红星影剧院借款共计7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个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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