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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基层司法所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推进平安省会建设,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河北法治报社、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在全市开展“群众心中的好司法所长”推选活动。活动自6月下旬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选出在平凡岗位上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作为、服务群众的好司法所长。经推荐、初选,30名候选人火热出炉。《河北法治报》、河北法治网、石家庄市司法局网站等媒体同步进行公示,欢迎大家踊跃参与,为大家心中的“好司法所长”投上一票。
桥西区
马静,女,桥西区东华街道司法所所长。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2013年以来,累计开展心理辅导20人(次),为符合条件的帮教人员落实住房保障4人,分配到保障房3人,办理医保4人。辖区内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无一因管理不到位重新犯罪。2016年3月,该所成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马静调解室。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杨鸿,女,桥西区留营街道司法所所长。擅长灵活运用各类新社交媒体手段开展普法,组建常态化文艺演出队广泛进行宣传,探索建立“1+2+N”调解体系和“三定期三随期”工作制度,辖区司法所工作焕然一新。她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在换位思考中化解矛盾,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温暖,走向人生的朝阳。
项继平,男,桥西区红旗街道司法所所长。3年来,直接调处重大纠纷60多起。编辑普法材料、建立村(居)法治宣传栏,定期组织法律咨询活动百余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犯罪及思想动态等情况了如指掌,坚持帮教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与高校建立法律咨询共建单位,被媒体专题报道。
晋州市
雷敬桥,女,晋州市总十庄司法所所长。从事基层工作20余年,调解纠纷300多起,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起上访告状。在全县创建首个安置帮教基地,安置帮教对象数十人。总十庄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
闫培军,男,晋州市晋州镇司法所所长。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7年,恪尽职守,办事公道,受到上级领导和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参与和直接调解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8%以上。探索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例重新犯罪。
灵寿县
罗淑红,女,灵寿县青同镇司法所所长。2011年任职以来,坚持“加强司法工作,打造平安青同”的工作理念,制定了“一电一学一劳”制度,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太行山植树绿化活动,受到好评。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牢记一份责任,牵紧一根丝线,奉献一片爱心,先后为多名被帮教人员解决就业培训问题。
正定县
肖静,女,正定县南牛乡司法所所长。任职4年来,该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0多起,主动通过“部门联动、司法行政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来解决疑难纠纷。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无一因管理不到位重新违法犯罪。2015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苌青,男,正定县北早现乡司法所所长。全乡社区服刑人员未出现一例脱管、漏管。“北早现乡帮大哥祁文芝人民调解工作室”,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中央综治办调研组的高度好评。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北早现乡上水屯村被授予国家和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高邑县
王雅芳,女,高邑县万城乡司法所所长。今年以来,她参与调解各类纠纷28件,调解控制3起集体访案件;组织开展普法活动14次,群众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意识显著提高。严监管、重教育、强帮扶,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被评为石家庄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河北省优秀司法所长。
鹿泉区
盖霞,女,鹿泉区大河镇司法所所长。在河北省率先实行“50+1”建构和谐机制,指导村、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300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0件,防止因纠纷引起的上访案件40件。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2015年6月,司法部主办的《司法所工作》杂志刊登了大河镇司法所工作事迹。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