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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乔
阎某(男)、杨某(女)、王某(女)三人均为石家庄市裕华区某酒店工作人员。2016年2月5日零时许,王某在酒后因工作中对杨某不满,利用酒店微信群谩骂杨某,阎某看到后便制止了王某的行为。之后,阎某告诉杨某自己要去找王某当面谈谈此事。过了没多久,杨某看到王某从酒店职工宿舍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去,感到情况不妙,随即拿了一根钢管跟了出去。当杨某走到宿舍楼门口时,看到王某和阎某正在吵架,两人吵得越来越凶,气急败坏的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在王某的脸上、胸上等部位划去,王某也拿出事前准备好的菜刀砍向阎某,杨某见状急忙用钢管阻挡,王某转身又砍向杨某,当下被赶来的同事阻拦住。本来只是想劝说王某,没想到事情竟闹到难以收场的地步,阎某随后主动劝说王某去医院并顺势将其手中的菜刀夺下。
据了解,作为已婚人士的阎某与杨某保持着暧昧关系,但王某也喜欢阎某,看不惯他们两人好,故心生怨恨继而产生矛盾。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王某伤情构成轻伤。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阎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阎某、杨某、王某在微信聊天中相互攻击,后发生争斗,双方对该案件的发生均负有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阎某、杨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并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阎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二年,公安机关扣押的刀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一起因微信聊天内容引起的纠纷,不仅造成了财产的损失,而且也损害了双方的友谊。在信息时代,人们相互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方便,但是应该掌握一定的限度,合情合理合法地去使用,才不会给别人造成伤害。所以聊天者应坚持理性的交往方式,彼此间多一些理解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