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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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女网友裸照勒索钱财受刑罚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刘建国 张智全)10月10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因微信约会男网友,反被男网友拍裸照遭敲诈勒索的案件。法院判决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1日,无业男青年裴某与已婚女子曹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二人建立起情人关系。5月30日晚,裴某到曹某家中与曹某发生性关系,并用随身携带的手机进行了录像。裴某在离开曹家后又通过微信与曹某联系,以将此事告诉曹某的丈夫为由进行要挟,向曹某敲诈勒索6600元,后商定曹某给裴某人民币5000元。

    5月31日凌晨2时许,裴某在去曹某家楼道内拿钱过程中,裴某被曹某家属控制,并报了警。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曹某使用要挟的方法,明显是利用被害人害怕自己名誉受到损失的心理,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裴某在拿钱的过程中因被被害人亲属抓获,属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犯罪未遂,考虑到裴某当庭认罪,对被告人裴某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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