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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着力保障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侵犯专利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依法提请高检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今年6月,省检察院与64家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监督,与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打侵”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网上审查,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件,有效遏制了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
三、严厉惩治和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一是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紧扣省委转型升级、协同发展、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重点查办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国家专项科技创新资金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唐山市检察机关查办了迁西县发改局局长白某利用公司企业申请产业投资立项审批与申报上级新型战略产业扶植资金的职务便利,索贿33万元受贿案;沧州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工信局副局长于某某在负责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作中,对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不严格审核,致使有关企业骗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57万元玩忽职守案,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深入科技创新企业、高新科技园区、科技工程项目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工作,效果明显。着眼开发区正在成为新兴产业聚集区、创新驱动策源地的实际,召开现场会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开发区检察室建设,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已经有98个设立开发区的基层检察院完成开发区检察室派驻工作。三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涉及科技创新领域的犯罪专业性、政策性强,能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直接关系服务科技创新的成效。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在创新创造探索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或偏差,造成一定损失但无主观过错且无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行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正确区分触犯法律和违规违纪行为的界限,严格证据标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四个并重”“三个慎重”,到企业办案做到不开警车、不鸣警笛,防止办案对企业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快自身科技创新步伐,努力提升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的职责使命,自身也要与时俱进,与现代科技同步发展、相互融合。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既要坚持把服务创新发展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核心位置,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又要将科技创新作为助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我省检察机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以打造“数字检察”“智慧检察”为目标,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着力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大、智、移、云”(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工程。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省检察院建成了以侦查信息化为核心的十大系统平台及涵盖七大专业技术门类的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数据仓库技术,收集、梳理检察机关内外部各类数据;应用全国最先进的“云龙”电子取证系统恢复关键的视频监控录像;利用最新的芯片镜像获取技术对被毁损严重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增强了司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暨科技强检工作推进会上,省检察院专门作了典型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科技创造未来,创新引领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国集团工商峰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再次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是中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我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论坛的召开为契机,按照高检院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扎实工作,奋发作为,以检察工作的新成效、新成绩不断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创新型河北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贾振之于9月2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唐山会议上所作河北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经验介绍——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