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在一次下班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史某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未对史某的工伤死亡进行赔偿,并且四名股东也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家里找不到人,邮寄送达也没人签收。现在公司注销了,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仲裁委依法裁决四名股东赔偿史某家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60余万元。仲裁裁决书经邮寄送达、登报公告送达已发生法律效力,史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冻结公司某股东账户资金42万元,该股东已提出执行和解请求。
谷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