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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义
前两天,笔者在翻阅公安报刊时,无意间看到一个耐人寻味的字眼,说的是公安民警上门入户时,应该“带着敬畏去敲门”,顿时觉得眼前一亮。联想到自己早年在派出所工作那阵子,“下段”找人时往往是高调敲门,大声喊人,结果居然有多次吃了“闭门羹”。现在回想起来,不见得当时真没人,而是因为方法不得体,人家不买你的账,所以才将你拒之门外。
公安民警也是百姓中的一员,公安民警的工作性质说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民警每天都要和群众打交道,当然更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作为一名民警,要经常在街道、村庄上门串户,深入居民家中了解民情、倾听民意,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好警务工作。如果民警上门入户时,不注意居民的感受,又事先没有安民告示,上来就一通“咣咣咣”,很可能会惊吓到他人,对居民生活形成袭扰,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居民而造成反感。不要忘了,那可是属于人家自己的“宁静港湾”。敲门不当,虽然看起来是小事,也是细节,但细节往往决定成败,弄不好还会影响群众工作。
笔者认为,民警“带着敬畏去敲门”,实际上体现的是爱民之情,也是对居民的尊重。当你走到居民门口,伸手要敲门时,你是否想过人家有可能在休息,是否想过左邻会有患病的老人,是否想过右舍会有专注读书的学子,是否想过人家会有刚刚睡着的婴儿?轻声体现的是对居民的礼貌、尊重和环保,而重声则显露的是对居民的不屑一顾,并且形成噪音,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此可见,这敲门的一轻一重,不仅反映出民警素质的一高一低,也反映出民警对百姓态度的一好一差。实践证明,民警只有“带着敬畏去敲门”,礼貌为上,尊重在先,才会有效避免吃“闭门羹”的尴尬,才会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一位著名心理学家这样描述声音:“声音是一种影响强大的媒介,具有表述作用,可以淋漓尽致地表达一个人的情感,同时也或多或少地展示了一个人的性格,在特定的场合甚至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因此,民警不能把正常的走访当办案,应尽可能地避免滥用警察的公权,对警民关系造成伤害。假如带着敬畏去敲居民家的门,效果会大不一样。大家不妨试一试,体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