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马如建:
本院受理卢魏强诉你生命权、健康权纠纷(2016)冀0111民初648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损失计7748.24元。因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之日次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磊:
本院受理石京书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2016)冀0111民初799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协议;判令支付租金折价款47330.29元。因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之日次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河北中鑫之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鑫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起诉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9点在本院602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衡水振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已成立,请债权、债务人员自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力。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衡水振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
张江韦: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众投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裁字[2016]第336号),已于2016年8月7日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16年11月22日09时在本会第二开庭室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7楼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688278)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梁树磊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07935,特此声明。
刘国强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87746,特此声明。
王振国不慎将警号丢失,警号为1328102,特此声明。
张文广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06282,特此声明。
窦玲,1995年9月至1997年6月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普通专科班学习,现毕业证书不慎丢失,编号为97SNA1136,特此声明。
赵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328076,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