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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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企业,岂能罔顾社会责任

    □ 曹永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案终于点燃了整个社会对电信诈骗的愤怒。这种怒火不仅烧向猖獗的诈骗犯罪,也烧向一些只顾眼前利益、罔顾社会责任的电信运营商家。

    也就是短短两三年时间,电信诈骗从最初的中奖类诈骗迅速升级,形成一个分工专业的产业链。产业链的上下游,依附着策划骗术、倒卖个人信息、倒卖非实名电话卡和银行卡、在互联网上搭建诈骗网络平台提供改号技术支撑、诈骗得手后转取赃款洗钱等诸多犯罪团伙。在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诈骗网络面前,任何个体的防范都显得渺小而无力。

    但是,在这个诈骗链条上,有一个关键环节,既是诈骗分子的命门,又是构筑预防诈骗防火墙的节点。从警方破获的大额电信诈骗案看,犯罪分子大多使用了非实名电话或改号电话进行诈骗。为了从这个节点切断诈骗链条,自2015年9月1日起,工信部开始全面推行手机号实名登记,执行力度堪称史上最严。但是,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在一些地方或网上平台,170、171号段的手机卡仍在肆意违规出售;而且,三大运营商名下依然有为数可观的手机卡处于隐名状态。为此,工信部谴责个别电信企业为追求短期效益,罔顾社会责任。

    而对于境外改号诈骗电话的拦截,运营商目前大多处于沉默状态。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视察了三大电信运营商。对于代表提出的是否应该保证来电号码真实性的问题,三大运营商都选择了沉默。为什么沉默?因为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问题。参加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格力集团副总裁陈伟才曾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他经过长时间调研发现,网络改号线路费用是支付给电信运营商的。如果实施拦截,这部分收益不但要消失,运营商还会为拦截另外付出高额费用。

    让运营商牺牲部分利益承担社会责任,是基于道德考量,而非法律约束,所以,尽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存在安全隐患,但是,消费者受骗后要求运营商先于赔偿,也是难以实现的。2015年,广州受害者杨先生起诉运营商,成为全国电信诈骗维权第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运营商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但二审改判,杨先生没有获得分文赔偿。

    面对花样百出、几近疯狂的电信诈骗,公民个人的防范是脆弱的。在社会遭到严重侵蚀的情况下,现阶段需要实力强大的运营商来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从长远来看,遏制电信诈骗,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商家究竟应承担哪些责任,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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