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吕春伟)日前,定州市制定了《定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益广告内容、设置、刊播做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公益广告管理。
《办法》对公益广告质量、设置、发布、管理、维修和更新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支持和鼓励在生产、生活领域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社会影响。要求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时,应当规划不少于30%的公益广告空间设施。发布广告设施招标计划或办理审批广告手续时,发布或审批部门应当将发布不少于30%的公益广告数量作为前提条件。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