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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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对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加强工程安全检查

    本报讯 (记者 章彤华)8月8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深入受灾地区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工作;突出重点,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检查。

    通知指出,要第一时间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受灾情况,迅速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工作,重点是帮助受灾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修复安全设施和设备,指导恢复生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煤气涉氯涉氨等易燃易爆易中毒窒息等高危企业要有专人负责。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检查。要根据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安监、交通、住建、国土、煤监、水利、质监、旅游等部门,重点针对道路修复、重点设施重建以及房屋重建工程等,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做好灾害后和重建前清理环节的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清理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厂区清淤、排涝、有限空间作业等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严防触电、坠落、窒息等次生事故。要严把重建后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验收关,凡是被毁损的安全设施没有修复到位,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检验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严防因准备不充分、措施不严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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