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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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白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赵民一初第00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白兆勇(身份证号130704197203130337):

    本院执行的王强申请执行白兆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河北金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冀金益德〔2016〕(估)字第1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你所有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15号1号楼2单元1001室房屋价值为柒拾伍万零贰佰元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请自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法院提出。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小刚(身份证号130702198207160658):

    本院执行的梁慧军申请执行王小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河北金益德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冀金益德〔2016〕(估)字第1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你所有的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2号冠垣广场2号楼13层14、15号办公用房合计价值为伍拾万伍仟肆佰元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请自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法院提出。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魏国煜: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所在地社区出具你不在此地居住的证明,且原告不能提供你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因用其他方式又无法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逾期未予答辩的将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逾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之日起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闫桂宏、左彦庆:

    本院受理的武芝兰诉闫桂宏、左彦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冀0727民初4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正英:

    本院受理原告高占武诉被告刘正英、阳原县鑫旺物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冀07民终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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